教育部:关于修订2021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6 作者:浏览次数:

关于修订2021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进教育评价,推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聚焦认证重点,强化认证“主线”和“底线”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组织修订了2021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进行修订

1.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改进师范教育质量评价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师范类专业认证需要适应改革要求,推动师范类专业明晰培养标准,强化能力与知识并重的师范生培养,全面推进评价改革,实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健全综合性评价,落实评价结果反馈改进,促进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2.提高认证工作实效,切实引导专业内涵建设

2020年,在全面研判认证工作形势的基础上,针对认证内容碎片化、过程形式化的倾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了强化以“毕业要求”为核心的“主线”要求和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底线”要求,要求认证专业提供“主线”与“底线”相关指标点的自评补充材料,引导认证工作聚焦重点,提升认证工作实效。为固化改革成果,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和指导书进行了修订,细化“主线”与“底线”要求,规范专业评建工作,发挥认证以评促建作用,推动专业内涵建设。

二、修订后的文件有哪些主要变化

1.聚焦重点,落实“主线”和“底线”要求

一是“主线”要求方面,更加明确地厘清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逻辑主线。针对培养目标对应外部需求、课程设置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实施与考核支撑课程目标等3个关键、薄弱的环节,提出新要求:(1)说明调研需求预测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对应关联关系;(2)明确课程与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3)说明用于重点支撑各项毕业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实践环节的关键支撑作用;(4)依据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修订教学大纲,形成教学内容、方法和考核与课程目标的对应支撑关系;(5)按照“产出导向”模式开展实践教学,实现实践教学课程化。

二是“底线”要求方面,强调建立面向产出评价改进机制的“底线”要求是专业达到认证合格要求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将“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作为申请受理“门槛”。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的质量保障制度,并建立保证产出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的制度,说明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而开展的持续改进工作。

2.以课程评价为突破,着力建设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

课程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单元,也是产出导向教育模式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新版申请书要求专业提供6-8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新版指导书要求在课程考核评价中建立能力与知识并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体系。强调课程目标评价审核的制度和证据,要求重点审核对应课程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的一致性。

3.明确区分第二级、第三级认证要求

以“学会教学”“学会发展”两个维度六项毕业要求为核心,在第三级认证中重点考查高于第二级认证要求指标的达成情况。在申请书中,要求提供支持相关毕业要求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支撑知识整合、教学能力培养的课程各2门,支撑技术融合、国际视野、反思研究培养的课程各1门,实践课程1门。在指导书中,要求说明对六项相关毕业要求内涵的理解、指标点分解的依据,对其形成高支撑的课程,并对有关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及改进情况进行说明。

三、修订文件的使用

1.2021年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的专业,须使用2021版申请书,并参照2021版指导书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2.2021版指导书正式印发使用前(以印发日期为准),已经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材料的专业,仍可用已提交的自评材料完成后续认证工作,无需按照新版指导书重新提交自评材料。

3.申请书和指导书的有关内容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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